• 15376697963


全国服务热线:

153-7669-7963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潍坊建筑加固​中的房屋什么时候须开展安全鉴定

分享到:
点击次数:226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14日09:52:37 打印此页 关闭

潍坊建筑加固中的房屋什么时候须开展安全鉴定

1、在房屋工程建筑上设定耸立物、闲置物或是悬架物的,归属于改造房屋构造、显著增加房屋载荷或是在屋顶设定广告牌子等耸立物的,理应由原房屋设计方案企业或是具备相对企业资质等级的设计方案企业明确提出方案设计,经房屋安全鉴定组织鉴定合乎安全标准后,即可设定。

2、比较严重毁坏的房屋一般不可建筑装修。须经建筑装修的,理应先开展房屋鉴定,并采用整修结构加固对策,做到定居和应用安全标准后,即可开展建筑装修。

3、普通住宅房屋室内装修涉及到改造房屋构造、显著增加房屋荷载的,理应由原房屋设计方案企业或是具备相对企业资质等级的设计方案企业明确提出方案设计,经房屋质量鉴定组织鉴定合乎安全标准后,即可工程施工。

4、原来房屋改成公共性休闲娱乐会所或企业安全生产用地的,经营人理应向房屋质量鉴定组织申请办理房屋鉴定。

5、因产生洪涝灾害或是发生爆炸、火灾事故等安全事故严重危害房屋安全的,房屋任何人理应立即向房屋安全鉴定组织申请办理房屋鉴定。

6、修建大中型工程建筑或是有桩基础、地底房屋建筑和建筑物等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理应在动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组织申请办理对施工现场邻近房屋开展房屋鉴定,并按规定采用安全保障措施。

上一条:潍坊建筑加固里做房屋鉴定的方式有什么 下一条:潍坊建筑加固里的房屋安全鉴定